安全疏散
一般规定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 min 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 min 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安全出口
疏散设施
(1)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至少设置不少于2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2)两条单线区间隧道应设联络通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联络通道内应设并列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门扇的开启不得侵入限界。
疏散通道宽度
疏散距离
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至疏散通道口和疏散楼梯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①变电所、配电室、环控电控室;
②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消防水泵房、事故风机房、防烟排烟机房;
③车站控制室、站长室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①应急照明应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按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处。
③地下车站及区间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由正常照明转换为应急照明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