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二)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三)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