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
灭火设施
室外消火栓系统:
①设置部位。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地上区间除外)。
②设置标准。地下车站的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满足灭火救援要求,且不应少于2 个,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 L/s。
室内消火栓系统:
①设置部位。车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度大于30m 的人行通道等处。
②设置标准。地下车站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地下折返线及地下区间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
防排烟设施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设备管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车站、地下区间、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配电
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电线电缆选择及敷设
①消防用电设备的所有电线电缆均应为铜芯。
②地下线路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地上线路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③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由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