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一)施工前准备
施工前需具备技术、物质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建审意见书)
2.设计向建设、施工、监理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设备、组件、材料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保证正常施工。
4.检查相关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符合设计。
5.水、电、气满足连续施工。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设备表、材料表等)图样及设计说明等;
其他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消防设施产品明细表、主要组件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施工技术要求。
设备、组件及材料等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工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等。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有三方:建设、监理和施工)
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配施工技术标准:
1.到场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方可施工。
2.各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下道工序。
3.工种交接,检验认可,监理签证,可进下工序。
4.装完,按规定调试。
5.调试后,施工向建设提供质量控制资料。
6.监理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施工及验收规范填。
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填写、整理。
(三)施工安装质量问题处理
现场检查、检测、验收,设备、组件、材料的产品、安装质量问题,不满足技术标准处理方法:
1.更换返工,重新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2.返修,满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的,按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重新检查、检测、验收。
3.返修或更换后重新检查检测验收仍不符合,判定为不合格。
4.未经现场检查合格设备、组件、材料,不得安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