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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案例分析考点:民用类建筑防火

日期: 2019-08-19 15:50:48 作者: 王仕兰

【知识点 1】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分类

【知识点 2】平面布置

【知识点 3】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要求(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 电影院、剧场、礼堂(4)商店、展览建筑(5)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6)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7)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知识点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主要从门、楼梯、通道、疏散宽度、距离、通风等方面进行分析。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 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且层数为 2 层及以下的地下室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地上部分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2)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3)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均不应大于 9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25%。

6)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 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7)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8)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 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

9) 除录像厅、放映厅以外的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 0.5 人/m² 计算。

10)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

11) 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 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 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1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防烟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²。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m²。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 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 道和房间分隔。

【知识点 4】室内装修:从装修级别要求、常见材质(材料的级别)、特殊部位的要求等角度进行把握。

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 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 10%。

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 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4)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5)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6)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

7) 地上四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一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知识点 5】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 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 万 m²。(4)

②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²3)总建筑面积大于 2 万 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 万 m²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乙)等方式进行连通。

2)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3)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²。

②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 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③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 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③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 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②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 1 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③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④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⑤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⑥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5)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

②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③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④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⑤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知识点 6】:有顶棚的步行街

这里所说的“有顶棚的步行街”,其主要特征为:步行街两侧均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中小型零售、餐饮和娱乐等商业设施或商铺,步行街两端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其与商业建筑 内中庭的主要区别在于,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而中庭则 不能。此外,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不会因步行街上部设置了顶棚而明显增大火灾蔓延的危险,也不会导致火灾烟气 在该空间内明显积聚,因此,其防火要求有别于建筑内的中庭。

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 30m 设置 DN65mm 的消火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铺内外均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每 层回廊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有顶棚的步行街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 C 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 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 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7.5m;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 30m 设置 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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