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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的要求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人数,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董事会表决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应当由董事组成)
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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