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基本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基本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①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提示】建造房屋、拾得遗失物缺乏意思表示要素,不属于民事法律行,属于事实行为。
2.法律行为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多)方法律行为
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②订立合同是常见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公司决议是多方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①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3.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