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前核心知识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要求
1.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需要检测。
3.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规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规定。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规定。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
9.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1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11.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13.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